国防科工委关于修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06年) 六、

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防科工委会同财政部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中央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