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行政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书面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双方争议的焦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