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