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报委领导批准,负责主持听证会。
听证员、记录员由听证组织部门指定,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报委领导批准,负责主持听证会。
听证员、记录员由听证组织部门指定,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