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应当履行听证告知义务而不履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