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申报单位内部提出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间的异议由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各军工集团公司之间的异议,以及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处理。 必要时,国防科工局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重大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