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对公布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提出异议的,要填写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匿名的异议;

无正当理由超过异议期提出的异议;

关于奖励等级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