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三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自公布之日起50日内为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70日内异议处理完毕的,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异议处理完毕的,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异议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