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二条 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按所属专业划分到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