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评委集体讨论、投票的方法进行评审。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2/3及以上的票数通过,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3/5及以上的票数通过。

具体评审规则由国防科工委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