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委会负责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终审。其主要职责为: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进行复审;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进行审定;
对重大异议进行裁决;
研究解决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向国防科工委提出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建议,经批准后向国家推荐。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进行复审;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进行审定;
对重大异议进行裁决;
研究解决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向国防科工委提出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建议,经批准后向国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