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各专业评委会负责评审相应专业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向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委会提出本专业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