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三十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三十四条 奖金应按完成单位、完成人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不得挪作它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数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60%。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