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在国防交通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