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八章 物资储备 第四十四条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物资储备 第四十四条 未经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动用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 经批准使用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