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八章 物资储备 第四十三条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物资储备 第四十三条 负责储备国防交通物资的单位,必须对所储备的物资加强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