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六章 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第三十六条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第三十六条 需要对动员或者征用的运载工具、设备作重大改造的,必须经相应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