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 第五章 保障队伍 第二十六条 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保障队伍 第二十六条 专业保障队伍,由交通管理部门以本系统交通企业生产单位为基础进行组建;执行交通保障任务时,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统一调配。 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负责组织。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