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国防专利机构出版的《国防专利内部通报》属于国家秘密文件,其知悉范围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国防专利内部通报》刊登下列内容:

国防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国防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发明说明书的摘要;

国防专利权的授予;

国防专利权的终止;

国防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国防专利申请权、国防专利权的转移;

国防专利的指定实施;

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国防专利的变更密级、解密;

国防专利保密期限的延长;

国防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