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一、 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权限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三)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审委员会应当包括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其中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数占评审委员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权限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三)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审委员会应当包括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其中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数占评审委员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三)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