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十一、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八) 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八) 十一、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八)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的具体方案及发生债务风险的应对预案;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