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六、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八) 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八) 六、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八)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