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2013年) 四、 努力防范国际贸易领域法律风险 (十二)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2013年) (十二) 四、 努力防范国际贸易领域法律风险 (十二) 注意加强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中央企业从事境外工程承包、航空航运、电信电网等服务贸易,要在认真研究有关国家和地区政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合同条款的风险研判,做好有关索赔与反索赔以及工期、质量、安全、价格变动、劳动用工等方面责任划分的约定。要妥善应对政府禁令、税收变化和营运许可范围调整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防范市场准入、安全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十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