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综合交通体系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三)
(三) 交通价格改革
交通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运输市场体制的运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思路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政府指导价格相结合,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于竞争性运输价格,由运输企业根据市场自行确定;对于垄断性运输价格,由政府价格部门发布指导运价或最高限价,具体价格水平由企业根据市场确定。收费价格,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等,由政府价格部门确定最高限价,允许企业向下浮动。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种价格形式组成的价格结构。在客运价格方面,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浮动价、折扣价。
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后,政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规范价格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和有效管理,政府可以把一些监督工作委托相应的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