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 (一)
(一) 大力提高国民教育普及程度
确定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扎扎实实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仍是“十五”期间整个教育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义务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奠基工程抓出更大成效。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普及进程,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水平,使全体国民教育普及程度得到更大提高。
国民基础教育普及工作的关键任务,是要全面推进尚未实现“普九”目标的贫困农、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确保实现普及教育的规划目标。工作的重点是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下大气力推进这些地区的基础教育普及进程,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大部分地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延长普及教育年限,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发展程度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和推广普通高中课程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形式;西部地区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教育基础上,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加速中等层次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步伐。力争实现全国城镇初中毕业生基本升入高中阶段就学的发展目标。
各级政府要努力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中央政府要继续设立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积极鼓励东西部地区学校进行对口支援,支持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地区学校之间进行合作交流。要加大对薄弱学校、残疾儿童特殊学校的支持力度,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并全面落实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和制度,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