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2001年) (一)

(一) 指导方针与基本原则

“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技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围绕结构调整,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方针(简称“创新、产业化”方针),力争在主要领域跟住世界先进水平,缩小差距;在有相对优势的部分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局部可跨越领域,实现突破。

遵照“创新、产业化”指导方针,“十五”科技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