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2、

2、 制定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优先保障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需求,解决现实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研究制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障的有关政策,切实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种奖励优惠措施,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