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2026年) (二)
(二) 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体现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按照要求推进改革。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优化结余资金使用,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减轻参保者个人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健康筹资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稳中下降态势。
推动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以安全质量为核心加强药品监管,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更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以健康优先为导向促进目标统一、政策衔接、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推动各地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改,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协调“三医”改革,加强重要医改政策协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