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第七条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 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