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