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受托人(以下统称出资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的章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