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有金融企业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贷款或者赠款进行采购,贷款或赠款人对采购方式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