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组织指导。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