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金融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