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十条 监事会每次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监事会不得向国有金融机构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第十条 监事会每次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监事会不得向国有金融机构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