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企业租赁;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