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各地方、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