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股权激励 第八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股权激励 第八条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激励标的股权来源: 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 向现有股东回购股份。 现有股东依法向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