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 第一条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监督国有煤矿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2004)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