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三章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负债是指林场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六十四条 林场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六十五条 林场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