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林杨在林地使用权出售、转让、出租、征用、投资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