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林场)的财务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