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林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对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影响预算执行的,林场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林场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