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林场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林场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