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