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