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