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