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
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各类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具体包括:董事会或监事会实施的监督;不参与各业务领域具体经营的人员实施的监督;业务流程内实施的监督;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实施的监督。
国有商业银行应运用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实现风险管理定性与定量的有效结合。
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合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