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处理的,应当由所在企业按照规定扣减、追索绩效年薪或者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者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或者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